私募募集新规来了:合格投资者门槛抬到500万,首期实缴不低于100万
一位客户手里有320万金融资产,去年买私募是标准的合格投资者,但按刚出的征求意见稿,他本人不仅差180万的钱,还差一份两年投资经历的证明。
门槛这头,个人买私募以后基本要按专业投资者的标准来。卖的这头,管理人每一步都要留下证据。
2026年9月4日,中国证监会发布《私募投资基金募集监督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,共七章四十五条,意见反馈截止10月4日。募集,说白了就是私募基金找人拿钱这一步,过去一直没有证监会层面的专门规章。谁有资格买,写在2014年的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里,十二年没动过。怎么卖,写在2016年基金业协会的《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》里,只是行业自律规则。新稿把两件事并进一部部门规章,门槛抬高,程序加严,罚则接到2023年的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》。
一、谁还能买:门槛怎么变
门槛抬高的实际效果,是把私募客户对齐到专业投资者,能买的人会少一截。
1. 三选一,再加一条必选的投资经历
先说结论:门槛不是从300万改成500万那么简单,而是从二选一改成了三选一再加一,口径也从个人变成了家庭。新老标准对照如下:
| 老规则(2014年暂行办法) | 新稿 | |
|---|---|---|
| 个人:资产或收入 | 金融资产300万,或近三年年均收入50万,二选一 | 家庭金融资产500万,或家庭金融净资产300万,或近三年本人年均收入50万,三选一 |
| 个人:投资经历 | 不要求 | 两年以上买过股票、基金、期货或做过股权投资,或在持牌金融机构当高管,必选 |
| 家庭怎么算 | 只看本人 | 全家人的存款、股票、债券、基金、理财加在一起算资产;再减掉全家的负债算净资产,房贷也算 |
| 机构 | 净资产1000万的单位 | 最近一年末净资产1000万的法人 |
| 投一只基金 | 至少100万 | 至少100万,且第一笔实缴不低于100万 |
| 高风险基金那一档 | 无特别要求 | 个人要四年以上投资经历、家庭金融资产1000万、家庭金融净资产600万,同时满足 |
拿开头那位客户算:配偶名下还有200万,全家520万,资产线过了。但要是背着250万房贷,净资产只剩270万,净资产线又不过。好在三条过一条就够,资产这关他能过,卡他的只剩投资经历那份证明。
机构这头动得不大,真正没写清的是合伙企业:新稿把机构投资者写成了法人,而合伙企业不是法人,等于没被点名。我们倾向于按穿透处理:没在协会备案的员工持股平台、家族出资平台,要一层层查到背后每一个出钱的人。人数也一起算进200人的上限。用合伙平台归集出资的做法会受影响,希望正式稿写明。
2. 第一笔至少100万,先进来再赎回的路堵上了
表里首期实缴那一行,针对的是一个老做法。基金备案要凑够实缴规模,有的管理人就让投资者先把钱打足、把备案过了,备案完再退回大半,账上只留一二十万。新稿明说,基金在协会备案之后,管理人不得在短期内给投资者办赎回来绕过。至于短期是多久,新稿没写,我们建议先按备案后六个月从严掌握。
3. 只投一个项目、投海外、投场外衍生品:1000万、600万、四年
表里最后一行是新稿给高风险基金另立的一档,指八成以上的钱投到一个房地产项目公司、单一项目、海外资产或者场外衍生品里的基金。注意这一档的三个条件是同时满足,不是三选一。它正对着今年各地证监局专项自查里的一条量化线,出资额高于100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。只投一个项目的基金常见于地产、并购和上市前最后一轮。正式稿落地后,够不上的个人再追加投资或者转让份额,多半会卡住。
二、怎么卖:管理人的动作要重排
新稿管的不是多卖少卖,是每一步都要留下证据,出了事拿得出来。
1. 签合同前先查流水、税单、社保
门槛抬高之后,真正卡人的是怎么证明。新稿要求签合同前核对银行流水、资产证明、税单、社保、征信或者审计报告,把钱有多少、从哪来摸清。投资者不给或者给不全,管理人就不得向他募集。以前协会的规则只要求必要的资产或收入证明,实务里一张银行卡余额截图就能过,上海证监局去年就通报过这种案例。以后不行了。难点在家庭两个字。资产既然按家庭算,核验就要看配偶的流水和负债,可配偶不配合怎么办,新稿没说。我们建议正式稿明确以投资者本人申报加合理核验为限,否则这一条做不下去。
签合同本身也加了硬要求。签约前不得收投资款。合同条款和推介材料对不上的,管理人逐项指出,投资者逐项签字。每个投资者签的合同文本要一样,私下再签一份的空间被压掉了。
2. 特别风险要逐项签字,高净值客户可以免双录
风险揭示分两层。一般的风险揭示书照旧签,但下面八种情形要单独拎出来,管理人当面解释,投资者逐一签字:
- 只投一个项目
- 和管理人自己人做交易
- 钱绕一道再投出去,不是直接投到标的
- 投海外资产
- 投场外衍生品,或者卖不掉的资产
- 有分级、杠杆这类复杂结构
- 卖产品的销售机构是管理人的关联公司
- 其他重大利益冲突
做单项目基金或者用自家销售公司卖产品的,每一单都会碰到。
签字之外,向个人募集还要录音录像,之后回访确认,中间留冷静期。只有达到上面第三档标准的高净值个人,经特别风险揭示签字后可以全免。不过有一处退步。协会现行规则写的是冷静期不少于二十四小时、回访由销售以外的人来做,而新稿只说建立健全,时长和谁来做都没写。我们理解会由协会细则来接,但2016年那部协会规则是不是同步废止,新稿也没提。
3. 钱只走专户,拉客户的中间人和股东一起被管住
签完字收钱,钱只能进募集结算专用账户,也就是专门收投资款的账户,进钱、分红、赎回、清算都从这里走。盯这个账户的只能是有基金销售资格的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,协会现行规则里的中登公司和其他机构被拿掉了。所以存量监督协议的对手方不是银行券商的,要提前换。
谁能帮你卖,新稿也只给两个答案:自己卖,或者委托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机构。不得签个中介合同变相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或个人。拉客户拿介绍费的中间人、股东介绍客户抽成,今年已有多家机构为此被证监局出警示函,新稿则写成了明文禁止。不止如此,管理人的股东、合伙人、实控人和关联方也被拉了进来,不得变相搞公开募集、代持、保本承诺。证监会可以直接对他们采取措施和处罚。
罚则接的是私募条例。向不合格投资者募集、公开募集、承诺保本这一类,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到五倍罚款。没有违法所得或者不足100万的罚10万到100万,责任人员罚3万到30万。没开专户、没做双录、签约前收款这类程序问题,罚10万以下,情节严重的还会市场禁入。罚则写得清楚,起算日却没有。施行日期空着,也没有过渡期,那么按老标准进来的投资者,之后追加投资、转让份额按哪个标准,一个字没写。我们建议正式稿先补这一条。在那之前,管理人先把在管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按新标准过一遍,够不上的心里有数。
主要依据
- 《私募投资基金募集监督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,中国证监会,2026年9月4日公开征求意见。合格投资者标准见第五至十一条,募集流程见第十七至二十六条,账户与内控见第二十七至三十六条,法律责任见第三十八至四十二条。https://www.csrc.gov.cn/csrc/c101981/c7656693/content.shtml
- 《私募投资基金募集监督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立法说明,中国证监会,2026年9月4日。同上链接附件2。
- 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105号),2014年8月21日发布。合格投资者标准见第十二、十三条。https://www.csrc.gov.cn/csrc/c106256/c1653981/content.shtml
- 《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》(中基协发〔2016〕7号),2016年4月15日发布。监督机构见第十三条,合格投资者确认见第二十七条,冷静期与回访见第二十九至三十一条。https://www.amac.org.cn/xwfb/tzgg/201604/t20160415_18610.html
- 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762号),2023年7月9日公布。募集罚则见第四十五、四十八、四十九条。https://www.gov.cn/gongbao/2023/issue_10586/202307/content_6892998.html
- 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》(中基协发〔2023〕5号),2023年2月24日发布。投资者首期实缴见第三十九条。https://fg.amac.org.cn/governmentrules_3854/zcgz_zlgz/zlgz_smjj/zlgz_smjj_cpl/202303/t20230328_24547.html
本文依据的是 2026 年 9 月 4 日公开征求意见的稿本,正式稿的条文、施行日期和过渡安排可能与此不同,具体以证监会正式发布的文件为准。意见反馈截止 2026 年 10 月 4 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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